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5日 | 文号:闽政〔2021〕23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ks8凯发官方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数字气象”示范区、“海上福建”气象保障样板区、“清新福建”生态气象典范区和两岸气象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国领先的气象现代化,到2025年,实现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全国一流,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缩小到65公里以内,暴雨预警准确率92%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93分以上,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筑牢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地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建立和实施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台风、暴雨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完善“12379”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推动精准靶向发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各地要开展精细到乡镇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及区划。建立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科学制定气象灾害设防标准。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市、示范县和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应急厅、地震局
二、保障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高气象服务质量效益
(三)加快“数字气象”示范建设。各地要推动数字气象在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应用,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开展福州、厦门数字气象示范市和“数字气象”小镇试点建设。推动“气象 ”交通物流、卫生健康等领域引领示范。建设气象产业孵化基地,创新培育气象数据应用市场。提高数字气象保障能力,发展基于新基建的气象大数据智能感知网,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和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气象云”,积极争取落地国家气象数据中心东南分中心。加强数字气象算力支撑。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卫健委、数字办(大数据局)
(四)强化“海上福建”气象保障服务。建设“海上福建”气象保障样板工程,加强台风、海上大风、海上强对流、海雾等海洋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提高海上风电、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救援和海上重点工程精细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东南国际航运气象保障中心,强化港口、物流气象保障服务,打造“丝路海运”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我省水产优势特色产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开展滨海特色气象景观服务,助力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
(五)增强“清新福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能力。强化对“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等国土空间开发和生态安全战略等气候影响评估。推进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福建分中心建设,建立温室气体观测网,强化温室气体、碳通量观测以及臭氧等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提升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和温室气体等监测评估能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武夷山脉、戴云山脉、闽江流域、木兰溪等敏感区域生态监测评估和气象影响预报预警,打造森林和流域生态、智慧茶山、水土流失治理、文旅康养、城市安全等气象服务样板。挖掘生态气候资源价值,支持争创“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清新福建·气候福地”等气候标志品牌。推进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将臭氧污染气象监测预警融入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六)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有效推广政策性气象指数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商业性气象指数保险。发展智慧精准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开展保障种子培育、作物种植、作物生长、粮食储存和加工的全链条气象业务服务。大力推进气象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建设热带水果等国家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和三明(建宁、泰宁等)水稻制种气象试验基地。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围绕茶叶、水果、蔬菜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福建银保监局
三、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七)完善立体精密气象监测网。完善武夷山国家气候观象台、漳州国家综合气象观测专项试验外场基地、九仙山自然闪电观测试验基地建设,新建闽西(龙岩)、平潭和宁德三沙气象综合观测基地,强化海峡大气和生态气象科学试验。加强与省内其他高水平野外观测站的研究合作,共建共享观测实验与基地资源。优化天气雷达网和自动气象站网,开展精细化大气垂直廓线观测,探索相控阵等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技术应用。推进福建气象卫星遥感应用联合实验室建设,联合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厦门大学、厦门星座卫星应用研究院开展风云卫星、星座卫星等气象应用研究。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
(八)提高智能数字预报精准度。大力推动智能数字预报技术发展,研发快速更新循环同化预报系统。推动灾害性天气快速监测与识别,提高“小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天气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命中率、提前量,延长“突发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的预报时效,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平均提前量超过50分钟。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
(九)提升智慧气象服务精细度。各地要将智慧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强化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文旅、电力、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推进道路、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联合预警和应急联动,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精细化服务能力。加大民生气象服务供给,推进“知天气”等融媒体智慧气象和气象科普数字化建设,开展个性化、交互式、智慧型的智能气象服务。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工信厅、科技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应急厅、卫健委、科协
(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性、公益性定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优化作业站网布局,升级人工影响天气精细化作业指挥决策和精准化作业催化系统,推广应用高效、安全和绿色的作业弹药和作业方式,推进装备自动化、作业标准化、监管信息化。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和应用研究,完善宁德古田国家级人工增雨效果检验试验基地建设,建设省级人工防雹野外科学试验基地。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水利厅、应急厅
四、创新驱动引领,提高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十一)强化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气象科学研究项目投入,稳步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气象联合资助工作,支持气象科研人才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打造开放式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做强省灾害天气重点实验室、厦门市海峡气象开放重点实验室。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
(十二)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支持气象人才申报省、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入选后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将气象纳入各级政府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专业领域。支持将气象部门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支持气象部门与地方干部之间的相互交流。推动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大气科学研究中心和大气科学类专业。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五、开放协调发展,提高气象治理效能
(十三)推动闽台气象融合发展。强化闽台气象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灾害联防、学术互动、人才共培。与台湾高校等共建气象人才培养基地、实践中心、人才驿站、专家智库。深化海峡气象灾害联防,为海峡航运提供高影响天气预报和海洋气象航线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交通运输厅、台港澳办
(十四)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华东、华南区域气象科技攻关、协同创新。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气象协同发展。加强老区苏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五)健全气象法治保障。推动修订《福建省气象条例》,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建设。强化气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应用。加强气象行业监管,推进防雷安全等气象领域执法检查事项纳入各地联合检查或行政协助范围。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司法厅、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气象工作双重领导优势,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省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深化与中国气象局合作,聚焦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合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七)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全国领先的气象现代化要求,加大气象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依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气象现代化项目建设与建成后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气象局
(十八)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